
原 文:制群臣,擅生杀,主之分也;县令仰制,臣之分也。威势尊显,主之分也;卑贱畏敬,臣之分也。令行禁止,主之分也;奉法听从,臣之分也。故君臣相与,高下之处也,如天之与地也;其分画之不同也,如白之与黑也。故君臣之间明别,则主尊臣卑。如此,则下之从上也,如响之应声;臣之法主也,如景之随形。故上令而下应,主行而臣从,以令则行,以禁则止,以求则得。此之谓易治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君臣之间明别,则易治。”---《管子》译 文:控制群臣,专擅生杀,是君主的职分;敬奉法令,接受节制,是臣子的本分。威势尊显,是君主的本分,卑贱畏敬,是臣的本分。令行禁止,是君主的本分;奉法听从,是臣子的本分。所以君臣之间的高下地位,有如天之与地;其划分的差别,有如白色与黑色。所以,君臣的界限分明,就形成君尊臣卑的局面。这样,臣子服从君主,就像回响顺应声音一样;臣子效法君主,就像影子跟随身体一样。所以,上面发令而下面响应,君主行事而臣子听从;有令必行,有禁必止,有求必得,这就是所谓容易治理。所以,《明法》篇说:“君臣之间有了明显的区别,国家就会容易治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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